宏滿企業行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080861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怡瑄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通梁85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通梁85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通梁85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5月11日 (西元2015-05-11)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05月11日 (西元2015-05-11)
宏滿企業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
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從事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之行業。
人力供應:從事於特定期間內派遣所屬員工至客戶場所,以支援其工作之行業,如人力派遣服務。派遣員工在客戶場所工作期間,不受人力派遣業者之直接監督。提供人力資源事務管理服務,但不負責客戶員工之指揮及管理者亦歸入本類。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土石採取: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申請所在地1樓為住宅 區( 通樑南段1018 地號),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1項7款規定,不得於住宅區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
※申請營業項目4、土石採取業,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1項3款第13目規定,住宅區不得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宏滿企業行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長岸站站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長岸西站站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長岸北站站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通梁南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通梁北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通梁東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通樑西站站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通梁古榕終點站站001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外垵終點站)
002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跨海大橋站)
- 站牌:長岸站站